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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尊严活着的博客

希望以我幼稚的行为来唤醒人性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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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

我们未曾有过尊严,而尊严就握在自己手里,没有人会主动恩赐给你!为了尊严,我们应该去争取、去抗争!虽然我们出生不能摆脱做奴隶的命运,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拒绝做一个丧失人格尊严的奴才!即使是失去生命也在所不惜!是人就应该享有尊严而体面地活着。这就是我取博名“为尊严活着”的初衷。

第三次庭审笔录整理(对鉴定质询和质证部分)  

2008-06-11 00:17:42|  分类: 二审案件文件夹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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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方有:原告张丽娜,其代理人金世杰

鉴定机构:四川华衡司法鉴定所

   鉴定人是 :曲仁斌

1、申请方问:鉴定时限是多少日?

鉴定人:我们与法院委托方有关系,与你们没有关系,没有时间限制。

 

质证:法院是07年11月9日委托,我们08年1月21日收到鉴定书,即:做鉴定历时73天,鉴定时限是指决定受理委托鉴定之日起,到发出鉴定文书之日止的时间。一般的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时限是违法行为。

申请方问:该鉴定书上为什么没有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鉴定人:鉴定书上有公司公章,公章就是司法鉴定专用章。

申请方问:你的意思是说公司公章就可以代替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了吗?

鉴定人:不能。

 

质证: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35条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公司公章不能替代司法鉴定专用章,因此,此鉴定书不具备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2、申请方问:鉴定书P4页上说现场取得了资料,在报告中什么地方用了这些资料?

鉴定人:根据国家规定,我所鉴定人到房管所查阅房地产权登记资料,在鉴定书里有部分资料用上了,在报告的底稿里的确用了这些资料。

 

质证:重新鉴定必须与初次鉴定用相同资料,用新资料就不是重新鉴定,因此,鉴定程序上违法,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3、申请方问:⑴ 《规范》第6.9条房地产纠纷估价中有受《土地管理法》制约的条款吗?在哪里?

鉴定人:不清楚,忘记了。

申请方问:⑵《房地产估价规范》第6条有12种估价目的,请问你们的鉴定目的是12种估价目的中的哪一种? 此次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民事行为需要鉴定,还是为了房地产的经济活动需要作鉴定?现在是为了房地产价值纠纷估价还是为了房地产转让估价?

鉴定人:我们按法院委托的目的进行鉴定,对门市贬损价值进行评估,本次估价是司法审理而鉴定估价。

 

质证:根据鉴定人的回答,可以看出本次鉴定目的是由委托方法院要求而做的房地产纠纷估价,而事实上鉴定人故意违反委托方要求和鉴定目的,把房地产纠纷估价做成了房地产转让估价,房地产纠纷估价是为民事审理需要而鉴定,不受《土地管理法》制约,未来收益年限选择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70年计算;而房地产转让估价是为经济活动的需要而估价,受《土地管理法》制约,因此,未来收益年限选择土地使用年限40年计算,鉴定方有意混淆两个不同的鉴定评估目的,其用意是为掩盖虚假鉴定作好埋伏。

 

⑶申请方问:鉴定书中为什么没有鉴定的估价技术路线?房地产转让估价能反映本案的鉴定目的吗?

鉴定人:在书中第5页到第13页,就整个鉴定方法和鉴定过程以及鉴定结论都可以清楚的看出来,可能就是你说的估价鉴定技术路线。

 

质证:鉴定人的鉴定程序严重违反《规范》要求。错误的鉴定目的导致错误的估价技术路线,因此,必然使估价对象方、异形门市的价格形成过程与价格内涵必然出错,鉴定结论当然错误难免,如此鉴定不具有司法鉴定的严谨性,是不合法鉴定。

说明:法院委托书的鉴定要求就是鉴定目的即房地产纠纷估价,(第6.9.1条 房地产纠纷估价,应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赔偿金额、估价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为……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除此之外没有第二种技术路线)

 

⑷申请方问:鉴定书 P4页鉴定结果定义是门前无障碍物门市与门前有障碍物(花台)门市的贬损差值,这个鉴定结果定义是谁要求的?你明知要拆除障碍物花台还擅自加上花台影响这项内容,用意何在?

鉴定人:我们根据法院委托书的要求,鉴定人对这个贬损额就考虑临街状况对商业的影响比较大这个因素,我们根据多年的估价经验职业判断和现场勘察,鉴定人认为应该纳入门市前构筑物影响因素,这个构筑物临街状况对顾客进出确实构成很大影响,对商业影响确实很大,这个判断分值是符合《规范》的。

 

质证:申请方在重新鉴定申请上特别提出鉴定时不计入门前障碍物花台的影响,法院委托书上也没要求评估时计入门前障碍物花台的影响,显然鉴定人把责任推给法院是说谎话,鉴定人违反申请方和委托方要求:在鉴定书 9页中擅自加入障碍物水泥台影响因素且分值达100/112,这是损害原告权益为帮被告今后减去这部分金额埋下伏笔,从所取分值看可以减去大部分贬损额,显然鉴定人是在说谎,是有意为之。  

 

⑸申请方问:鉴定目的是委托方决定还是由你们决定呢?

鉴定人:鉴定目的肯定是由委托方决定。不过我没有见到申请方要求不纳入构筑物一项内容。

 

质证:既然鉴定目的是由委托方法院决定的,委托书上就没有要求纳入障碍物花台影响因素,委托书要求是:“诉讼所争议的门面宽7.7米、深8.8米的规则房屋与门面宽4.63米深11米的不规则房屋的值价差”,申请重新鉴定书上也清楚要求不纳入障碍物花台影响内容。此处说明鉴定人恶意纳入障碍物影响一项,违反鉴定程序要求,因此,其出具的鉴定书是虚假鉴定书。

⑹申请方问: 鉴定书 P8页4号门市面积35.92平米,开间5.86米的数据是哪里来的?为什么与法院提供的材料中4号的面积是52平米,开间8.5米,进深不超过5米的数据不相符?

鉴定人:我们查阅了房产局的备案档案后得到的数据。

 

质证:法院提供的数据是经过庭审质证的经被告认可的证据,既然法院拿出来就是以合法的身份拿出来作为鉴定材料用的,即时是有误差,鉴定人可以根据程序要求法院更正或者不用,鉴定人说是来源与房管局的档案资料,显然是承认用了新材料进行鉴定,这已经违反了重新鉴定程序不能用新材料的规定,因此可以视为不合法鉴定结论。

 

⑺申请方问:6号门市开间为什么从材料上的7.7米,而变成了6米?

鉴定人:这个确实是笔误。对鉴定结论没有影响。

 

质证:相差1.7米的误差怎么会对鉴定结论没有影响?误差达22%,显然是鉴定人避重就轻在说谎,其实是有意在数据上做手脚来降低赔偿目的。

 

4、申请方问:⑴既然鉴定书P6页中肯定了方、异门市相邻类似市场收益资料充分,为什么不充分应用这些合法资料来求得公正的市场平均租金数据呢?⑵鉴定书上所用的三个偏高的与法院提供的不相同的数据能体现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吗?

鉴定人:鉴定人根据法院提供的资料中分析判断,选取了符合本鉴定所需的三个材料,是合理的判断,是能反映市场平均租金情况。

 

质证:三个数据是所有数据里最高的数据,是对被告最有利的数据,目的是为了降低被告的赔偿额,显然不是鉴定人所说的合理数据,这对原告很不公正,很不公平,根据《规范》要求,应该取平均市场租金数据才公正合理,因此,鉴定人在说谎,所出具的鉴定书是不合法的。

 

⑶申请方问:此三个租金数据是06年后产生的,交易时间未修正而用在04年合理吗?你这样的行为符合估价公正、公平、合法的最高行为准则吗?

鉴定人:本鉴定对象相邻门市是05年12月完工,不可能用之前的数据,可以用06年的租金数据,不需要修正。

 

质证:鉴定时点是04年10月31日,根据《规范》要求,只能取04年10月31日前的交易租金数据,如果要用这个时点之后的租金数据就必须得修正才用,没有修正是违法是鉴定,是损害原告利益的行为。

 

5、申请方问:鉴定书P2、P3上写鉴定包括两个门市,请问方型规则门市的销售价格是你们做的估价结论吗?为什么后面只做了一个异型门市估价?

鉴定人:本次鉴定是贬损额,这只是确定一个过程而已。不在乎一个两个门市, 其他都是围绕这个来算的。方型市场价是合理价,可以用在这里。

申请方:鉴定书上写要鉴定两个门市,希望你具体回答提问,不要回答无关紧要的东西。

 

质证:满嘴荒谬语言,不能自圆其说。方型不经过鉴定就直接用在鉴定书里很不负责,这是非法行为。

6、申请方问:你所鉴定的是04年10月错误的转让估价,鉴定书中鉴定时点04年到赔偿日08年某日的资金的时间价值即3.5年资金投资房地产所获得的报酬为什么没有体现?

鉴定人:我们做这个贬损额确实没有考虑这段收益部分,这个资金时间价值。

 

质证:这段重要的投资收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计算在内,是明显偏向被告的有意行为,这也说明鉴定人已经失去公正的职业道德精神,其出具的鉴定书显然是非法的。

 

7、申请方问:《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有限制土地续期条款吗?

鉴定人:肯定有限制条款,具体不知道在那里。

 

质证:鉴定人说谎,《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限制土地续期条款,没有限制就是可以续期,续期后的租金收益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此收益也是鉴定书P6页所写的在未来可使用年限内获得的收益,因此应该算70收益贬损额,鉴定人选择建筑物40年到期就不能收益是错误的。

 

8、申请方问:请问鉴定过程是用客观数据说话还是主观臆造数据呢?

鉴定人:用客观数据说话。

申请方问:既然是客观数据说话,为什么不用法院提供的15号书证已经证明的异形门市出租率低于75%的数据,而凭空想象异型门市出租率高达95%?

鉴定人:我们根据法院提供的租赁合同资料结合现场勘察所得的数据,考虑了出租惯例,选择异型门市出租率应该取95%,是合理的。

 

质证:异型门市出租率低于75%的证明资料(这些资料就在15号书证里)如下:

1、      名都大厦1#邹大姐牛肉庄:2006年12月出租,接房后1年才出租出去,出租率非常低,远远低于50%;

2、名都大厦2#红茶馆,2006年3月24日出租,出租率低;

3、名都大厦3#常胜将军2007年7月出租,接房后18个月才出租出去,出租率非常低,远远低于50%;

4、名都大厦1#趣味篮球2007年2月出租,原是夜不收店经营,由于租金高,经营两个月停业,后14个月才得以出租,出租率非常低,远远低于50%;

5、名都大厦6#梦源茶庄2006年2月出租,出租率不高;

6、名都大厦7#金剪子2007年2月出租,接房后14个月才出租出去,出租率非常低,远远低于50%;

由上可知,从上面6个相邻异型门市出租率情况分析,异型门市的公开市场平均出租率应该低于50%,绝对不会高于75%,因此鉴定书选择高达95%是个重大错误,其行为是恶意侵害原告合法权益来满足被告要求,以减少被告赔偿为目的。

 

9、申请方问:鉴定书P3页既然说明门前可用空地是影响租金收益数据的重要因素,法院所提供的资料上也有说明,为什么在计算中无门前可用空地影响的比值呢?

鉴定人:门外空地是市政规划范围,不是鉴定对象产权范围内,不应该纳入贬损额里。

 

质证:既然空地不是鉴定对象产权范围内,而不纳入鉴定考虑,那么同样的障碍物花台影响也是不属于鉴定对象的产权范围,而又急不可待的纳入计算内,显然鉴定人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可以看出不管正确与否,凡是有利于被告的都用上,凡是对原告有利的就拒绝不用,公正何在。根据录像证据和现场勘察可以说明事实,茶馆多数在室外空地上经营,不存在市政规划问题,且空地上经营也是被告吸引购房与投资的重要因素,不言而喻,门前空地是影响租金的重要因素,这个事实不纳入鉴定书里,是不公正不合理的。

 

10、申请方问:鉴定书上的贬损公式:贬损值=方形门市售价32万-异形有遮挡门市市场价是正确的吗?

鉴定人:是正确的。

申请方:请你告诉我1年收益期贬损值和70年收益期的贬损值哪个大?

鉴定人:70年收益期的贬损值肯定要大。

质证:根据此公式,可以计算出1年收益期贬损值远远高于70年收益期的贬损值,即未来收益的年期越长久,赔偿的损失反而越低的荒谬结论,就此一条就可以推断此份鉴定书是虚假鉴定。

综上所述,鉴定人不顾审判长的警告,在法庭上百般狡辩,妄想用谎言掩盖事实真相,视法律为儿戏,理应受到法律严惩,所出具的鉴定书是非法鉴定,是虚假鉴定,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此致

纳溪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金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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